2021年安徽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评估)
来源: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日期:2021-08-27

根据《安徽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软件企业认定的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需满足《TSIA002-2019软件企业评估标准》第5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TSIA003-2019软件产品评估标准》第6条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软件企业认定的申请材料:

1) 《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5) 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6) 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交一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7) 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8) 《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

9) 上年度经社保部门签章的1~12月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10) 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

11) 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2)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6)(填报上年度数据);

13) 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5) 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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