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的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的申请材料(分为国产软件产品和进口软件产品):
1) 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
a)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d)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申请评估企业自检报告或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
e)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注: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2) 进口软件产品应由负责进口的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
a)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b)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软件产品样品;
d)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e)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f)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流程:
1. 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www.ahsoft.org.cn)下载《软件产品评估申请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纸质材料送至省软件行业协会,并交纳评估费用。
2. 预审:省软协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
3. 评估:省软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4. 公布:每月23日前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在省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发布评估结果。
5. 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另外要注意:
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软件产品延续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
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原软件产品证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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